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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管理學院基礎教學群實施要點-網頁

國立聯合大學管理學院基礎教學群實施要點

98.05.20 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10.24 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提升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學生的管理基礎核心能力與智能,落實專業化教學理念,特定本要點。
二、本院針對管理學、統計學、會計學及經濟學等課程成立四大基礎教學群,並由各教學群內專任教師擔任該課程之授課教師。
三、本院各系專任教師得依基礎課程專長分類對照表,加入符合專長之教學群,至多二個學群,各學群教師有義務出席學群會議,無故二次未出席視同退出學群。
四、教師申請加入教學群,須填寫申請表,送交本院院辦公室,轉送教學群審核。
五、各教學群之召集人由各個教學群成員互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六、教學群會議,由召集人召開,排課前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亦可由院長召開學群會議。若該系無該學群之教師,由系主任列席學群會議,以協調授課老師,並討論課程內容規劃與教學成效等相關事宜。
七、各學群授課之專任教師人力不足時,得邀請符合專長之兼任教師授課。兼任教師由開課單位提聘。
八、教學群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會考、競賽或活動,會考出題及各類競賽或活動主辦人,由學群內專任教師擔任,當學期授課專任教師有義務協助辦理。
九、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教師專長分類對照表

A 學位專長
1. 具有該科目之博士學位。
2. 具有該科目之碩士學位,且曾教授該科目。

B 實務專長
1. 具有該科目之專業技師證照。
2. 具有該科目之相關博碩士學位,且具有教授該科目之經驗。

C 研究專長
1. 於 TSSCI、SCI、SSCI 或EI 學術期刊發表與該科目相關之論文至少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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