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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管理學院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網頁

國立聯合大學管理學院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

108.04.18 院課程會議通過

108.04.18 院務會議通過

108.05.21校課程會議通過

108.06.11教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聯合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了推動課程與教學創新,提供學生彈性且多元的學習管道,特訂定「國立聯合大學管理學院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推動微學分課程。

二、微學分課程不可將一般正式課程時數拆解授課,其開課內涵與形式包括演講(活動)、遠距(網路)教學、實作研習營、工作坊或相關活動。

各類微學分課程以每學期總授課時數二小時核計零點一學分為原則,即以二小時核計零點一學分,三小時核計零點一五學分,以此類推,最多以十九小時為上限,最低開課人數為十五人,演講活動不設最低開課人數限制。

三、各類微學分課程需由授課教師向系、院提出開課申請,並依據本院「國立聯合大學管理學院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所訂定之微學分課程實施辦法之開課程序辦理方可實施。

本校專任老師每學期開設各類微學分課程之總授課時數以二十小時為上限。

四、學生每學期修習各類微學分課程與一般正式課程之總學分數,需符合本校「國立聯合大學學生選課辦法」之學分數規定。

五、學生於修業年限內修習由本院所開設之各類微學分課程,每次累計通過學分數達二學分後得於每學期期末之規定期限內申請學分認列,學分認列規定與登錄成績方式如下:

(一)依據學生申請學分認列的通過資料依序以管理學院微學分課程(一)及管理學院微學分課程(二)各核計二學分之課程名稱登錄於校務資訊系統,同時登錄成績為「通過」。

(二)經申請學分認列通過後所剩餘之學分,得於下次申請學分認列時使用,惟於修業年限內未完成學分認列或不足二學分之學分將無條件捨去,不得要求認列為畢業學分。

六、學生申請認列通過之學分得採計為本院院選修之畢業學分,累計以四學分為上限,且不得以修習本微學分課程作為申請延畢之理由;微學分課程之成績僅列計畢業學分,不列入學期實得學分。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八、本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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